新竹縣湖口鄉華興國民小學115學年度第1階段第1~8次代理教師甄選公告(一次公告分次甄選)
甄選科目及人數:
一、國小代理教師6名(實缺、合理員額缺、代理育嬰留職停薪、進修留職停薪及延長病假
缺),以具英語、自然、資訊、美術等專長者尤佳,另須配合學校需求能兼任總務主
任,資訊聯絡人或其他行政職務工作為宜。
二、學前特殊教育教師:1名(實缺,負責本校及支援湖口區幼兒園學前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本缺為預估缺,如115學年度新進教師補實本缺,缺額自動消失,本次公告預估缺之甄
選自始無效,已錄取者不予到職,已報到者自動解除契約,錄取人員不得異議)。
三、國小鐘點代課教師:數名,依本校實際需要排課,以鐘點費支薪之代課教師(每週上課
節數依教導處排定)。以具音樂、英語、美術等專長者尤佳。
四、教學支援教師:閩語教師:2名;客語2名;菲律賓語:2名;越南語2名;印尼語、泰語、
南排灣語、賽考利克泰雅語、賽夏語、東排灣語、海岸阿美族語各1名。
甄選日期及報名資格:
一、第一次甄選日期:115年6月29日(星期一)上午
(一)報名資格:
1. 代理教師、鐘點代課教師及學前特殊教育教師: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2.教學支援教師:具「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3條相關資格。
(二)報名時間:民國115年6月29日上午8時至9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三)甄選時間:民國115年6月29日上午10時。(依報名順序甄選,逾時視同放棄)。
(四)若第一次甄選已足額錄取,則不再進行第二次甄選。
二、第二次甄選日期:115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
(一)報名資格:
1. 代理教師、鐘點代課教師及學前特殊教育教師: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2.教學支援教師:具「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3條相關資格。
(二)報名時間:民國115年6月29日下午12時30分至13時3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三)甄選時間:民國115年6月29日下午14時30分。(依報名順序甄選,逾時視同放棄)。
(四)若第二次甄選已足額錄取,則不再進行第三次甄選。
三、第三次甄選日期:115年6月30日(星期二)上午
(一)報名資格:
1. 代理教師、鐘點代課教師及學前特殊教育教師: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該階段、科(類)教學能力者。
2.教學支援教師:具「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3條相關資格。
(二)報名時間:民國115年6月30日上午8時至9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三)甄選時間:民國115年6月30日上午10時。(依報名順序甄選,逾時視同放棄)。
(四)若第三次甄選已足額錄取,則不再進行第四次甄選。
四、第四次甄選日期:115年7月1日(星期三)下午
(一)報名資格:
1. 代理教師、鐘點代課教師及學前特殊教育教師: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該階段、科(類)教學能力者。
2.教學支援教師:具「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3條相關資格。
(二)報名時間:民國115年7月1日下午12時30至13時3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三)甄選時間:民國115年7月1日下午14時30分。(依報名順序甄選,逾時視同放棄)。
(四)若第四次甄選已足額錄取,則不再進行第五次甄選。
五、第五次甄選日期:115年7月2日(星期四)上午
(一)報名資格:
1. 代理教師、鐘點代課教師及學前特殊教育教師: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該階段、科(類)教學能力者。
2.教學支援教師:具「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3條相關資格。
(二)報名時間:民國115年7月2日上午8時至9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三)甄選時間:民國115年7月2日上午10時。(依報名順序甄選,逾時視同放棄)。
(四)若第五次甄選已足額錄取,則不再進行第六次甄選。
六、第六次甄選日期:115年7月2日(星期四)下午
(一)報名資格:
1. 代理教師、鐘點代課教師及學前特殊教育教師: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該階段、科(類)教學能力者。
2.教學支援教師:具「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3條相關資格。
(二)報名時間:民國115年7月2日下午12時30分至13時3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三)甄選時間:民國115年7月2日下午14時30分。(依報名順序甄選,逾時視同放棄)。
(四)若第六次甄選已足額錄取,則不再進行第七次甄選。
七、第七次甄選日期:115年7月3日(星期五)上午
(一)報名資格:
1. 代理教師、鐘點代課教師及學前特殊教育教師: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該階段、科(類)教學能力者。
2.教學支援教師:具「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3條相關資格。
(二)報名時間:民國115年7月3日上午8時至9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三)甄選時間:民國115年7月3日上午10時。(依報名順序甄選,逾時視同放棄)。。
(四)若第七次甄選已足額錄取,則不再進行第八次甄選。
八、第八次甄選日期:115年7月3日(星期五)下午
(一)報名資格:
1.代理教師、鐘點代課教師及學前特殊教育教師: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該階段、科(類)教學能力者。
2.教學支援教師:具「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3條相關資格。
(二)報名時間:民國115年7月3日下午12時30至13時3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三)甄選時間:民國115年7月3日下午14時30分。(依報名順序甄選,逾時視同放棄)。
其餘相關資訊及報表件請見簡章如附件
一、國小代理教師6名(實缺、合理員額缺、代理育嬰留職停薪、進修留職停薪及延長病假
缺),以具英語、自然、資訊、美術等專長者尤佳,另須配合學校需求能兼任總務主
任,資訊聯絡人或其他行政職務工作為宜。
二、學前特殊教育教師:1名(實缺,負責本校及支援湖口區幼兒園學前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本缺為預估缺,如115學年度新進教師補實本缺,缺額自動消失,本次公告預估缺之甄
選自始無效,已錄取者不予到職,已報到者自動解除契約,錄取人員不得異議)。
三、國小鐘點代課教師:數名,依本校實際需要排課,以鐘點費支薪之代課教師(每週上課
節數依教導處排定)。以具音樂、英語、美術等專長者尤佳。
四、教學支援教師:閩語教師:2名;客語2名;菲律賓語:2名;越南語2名;印尼語、泰語、
南排灣語、賽考利克泰雅語、賽夏語、東排灣語、海岸阿美族語各1名。
甄選日期及報名資格:
一、第一次甄選日期:115年6月29日(星期一)上午
(一)報名資格:
1. 代理教師、鐘點代課教師及學前特殊教育教師: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2.教學支援教師:具「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3條相關資格。
(二)報名時間:民國115年6月29日上午8時至9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三)甄選時間:民國115年6月29日上午10時。(依報名順序甄選,逾時視同放棄)。
(四)若第一次甄選已足額錄取,則不再進行第二次甄選。
二、第二次甄選日期:115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
(一)報名資格:
1. 代理教師、鐘點代課教師及學前特殊教育教師: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2.教學支援教師:具「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3條相關資格。
(二)報名時間:民國115年6月29日下午12時30分至13時3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三)甄選時間:民國115年6月29日下午14時30分。(依報名順序甄選,逾時視同放棄)。
(四)若第二次甄選已足額錄取,則不再進行第三次甄選。
三、第三次甄選日期:115年6月30日(星期二)上午
(一)報名資格:
1. 代理教師、鐘點代課教師及學前特殊教育教師: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該階段、科(類)教學能力者。
2.教學支援教師:具「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3條相關資格。
(二)報名時間:民國115年6月30日上午8時至9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三)甄選時間:民國115年6月30日上午10時。(依報名順序甄選,逾時視同放棄)。
(四)若第三次甄選已足額錄取,則不再進行第四次甄選。
四、第四次甄選日期:115年7月1日(星期三)下午
(一)報名資格:
1. 代理教師、鐘點代課教師及學前特殊教育教師: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該階段、科(類)教學能力者。
2.教學支援教師:具「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3條相關資格。
(二)報名時間:民國115年7月1日下午12時30至13時3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三)甄選時間:民國115年7月1日下午14時30分。(依報名順序甄選,逾時視同放棄)。
(四)若第四次甄選已足額錄取,則不再進行第五次甄選。
五、第五次甄選日期:115年7月2日(星期四)上午
(一)報名資格:
1. 代理教師、鐘點代課教師及學前特殊教育教師: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該階段、科(類)教學能力者。
2.教學支援教師:具「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3條相關資格。
(二)報名時間:民國115年7月2日上午8時至9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三)甄選時間:民國115年7月2日上午10時。(依報名順序甄選,逾時視同放棄)。
(四)若第五次甄選已足額錄取,則不再進行第六次甄選。
六、第六次甄選日期:115年7月2日(星期四)下午
(一)報名資格:
1. 代理教師、鐘點代課教師及學前特殊教育教師: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該階段、科(類)教學能力者。
2.教學支援教師:具「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3條相關資格。
(二)報名時間:民國115年7月2日下午12時30分至13時3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三)甄選時間:民國115年7月2日下午14時30分。(依報名順序甄選,逾時視同放棄)。
(四)若第六次甄選已足額錄取,則不再進行第七次甄選。
七、第七次甄選日期:115年7月3日(星期五)上午
(一)報名資格:
1. 代理教師、鐘點代課教師及學前特殊教育教師: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該階段、科(類)教學能力者。
2.教學支援教師:具「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3條相關資格。
(二)報名時間:民國115年7月3日上午8時至9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三)甄選時間:民國115年7月3日上午10時。(依報名順序甄選,逾時視同放棄)。。
(四)若第七次甄選已足額錄取,則不再進行第八次甄選。
八、第八次甄選日期:115年7月3日(星期五)下午
(一)報名資格:
1.代理教師、鐘點代課教師及學前特殊教育教師: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該階段、科(類)教學能力者。
2.教學支援教師:具「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3條相關資格。
(二)報名時間:民國115年7月3日下午12時30至13時3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三)甄選時間:民國115年7月3日下午14時30分。(依報名順序甄選,逾時視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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