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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湖口鄉華興國民小學115學年度第一階段第1-10次代理(專輔)教師甄選甄選公告(一次公告分次甄選)

報名資格與甄選日期:
一、 基本條件
(一)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最近3年內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申誡以上之行政處分者,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33條暨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如附錄),
如經錄取後發現有是項情事應無條件撤銷錄取資格。
(三)持國外學歷報考者,需教育部認可,駐外單位查證屬實,並有證明文件者。

二、 資格條件、報名及甄選時間
甄選程序資格 報名日期 甄選日期
第1次:
具有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合格教師證書或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包括雙主修)且具備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報名日期及時間:115年7月13日上午08:30-09:30
甄選日期及時間:115年7月13日(星期一)上午10:10
請於上午9:45前至人事室報到
第2次:
具有第1次甄選資格條件或具有「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報名日期及時間:115年7月14日上午08:30-09:30
甄選日期及時間:115年7月14日(星期二)上午10:10
請於上午9:45前至人事室報到
第3次:
具有第1、2次甄選資格條件或 大學以上畢業且具有「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者。
報名日期及時間:115年7月15日上午08:30-09:30
甄選日期及時間:115年7月15日(星期三)上午10:10
請於上午9:45前至人事室報到
第4次:
具有第1、2次甄選資格條件或 大學以上畢業且具有「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者。
報名日期及時間:115年7月16日上午8:30-9:30
甄選日期及時間:115年7月16日(星期四)上午10:10
請於上午9:45前至人事室報到
第5次:
具有第1、2次甄選資格條件或 大學以上畢業且具有「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者。
報名日期及時間:115年7月17日上午8:30-9:30
甄選日期及時間:115年7月17日(星期五)上午10:10
請於上午9:45前至人事室報到
第6次:
具有第1、2次甄選資格條件或 大學以上畢業且具有「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者。
報名日期及時間:115年7月20日上午8:30-9:30
甄選日期及時間:115年7月20日(星期一)上午10:10
請於上午9:45前至人事室報到
第7次:
具有第1、2次甄選資格條件或 大學以上畢業且具有「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者。
報名日期及時間:115年7月21日上午8:30-9:30
甄選日期及時間:115年7月21日(星期二)上午10:10
請於上午9:45前至人事室報到
第8次:
具有第1、2次甄選資格條件或 大學以上畢業且具有「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者。
報名日期及時間:115年7月22日上午8:30-9:30
甄選日期及時間:115年7月22日(星期三)上午10:10
請於上午9:45前至人事室報到
第9次:
具有第1、2次甄選資格條件或 大學以上畢業且具有「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者。
報名日期及時間:115年7月23日上午8:30-9:30
甄選日期及時間:115年7月23日(星期四)上午10:10
請於上午9:45前至人事室報到
第10次:
具有第1、2次甄選資格條件或 大學以上畢業且具有「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者。
報名日期及時間:115年7月24日上午8:30-9:30
甄選日期及時間:115年7月24日(星期五)上午10:10
請於上午9:45前至人事室報到
備註:1.第1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不再進行第2次甄選,第2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不再進行第3次甄選,以此類推。
2.如第10次甄選未足額錄取,將視需求情況續辦第二階段第11-20次甄選及第三階段第21-30次甄選,甄選日期另行公告。
※代理專任輔導教師其專業知能應符合教育部101年4月12日臺訓(三)字第1010046968C號令核釋,即第3次甄選(含)以後招聘之代理專任輔導教師得不具教師證,但應為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
※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係指系所組名稱包含輔導、諮商、心理、諮商心理、臨床心理系所組(含輔系),並修習過諮商理論與技術(或心理諮商與治療)類3學分、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類2學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類2學分、兒童發展類2學分,及諮商與輔導實習(或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者。請檢具上述學分證明書(或詳列上述學分之成績證明書)正本,修習學分名稱若與上述有所歧異,請先行洽修習學分的學校確認該學分所屬類別並開立證明。
※代理專任輔導教師第3次甄選,倘無人報名或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情況下,自第4次甄選起,得開放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執照者報名(教育部113年9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804574號函)。
其餘資料詳見簡章及表件(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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