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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家庭經濟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學生安心 就學,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03月04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090024925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弱勢學生
實施要點」辦理。
三、請本縣立各國中小學,務必關注學生家庭狀況,如發現有
家庭經濟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致無力負擔代收
代辦費情形,學生導師應主動提報,或接受家長提出,由
學校從相關經費優先補助;若有不足,由學校向本府提出
申請。
四、前揭經費申請請依本府109年2月10日府教國字第
1090335947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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