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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試辦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7月27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090089762B號令修正發布

縣府109年7月29日府教學字第1093769596號函:

主旨:「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試辦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7月27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090089762B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7月27日臺教師(三)字第1090089762C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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