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新竹縣政府113至115年三年期提升公務同仁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1份,請各機關學校依計畫內容辦理,請查照。
一、為提高本縣各機關學校客語溝通之意願與能力,營造本縣客語友善環境,促進客語重返公共領域,爰訂定旨揭計畫,請各機關學校依計畫內容積極配合辦理。
二、本計畫實施重點摘錄如下:
(一)縣內各機關學校應積極推動客語認證,於115年通過客語能力之公務人員比例,應至少符合在地鄉鎮市客家人口數之100%。
(二)本府所屬各一級機關、各地政事務所及各鄉鎮市公所應配合積極辦理生活客語研習班、職場客語研習班或客語認證研習班。各鄉鎮市公所並應將轄內各級學校、戶政事務所及代表會一併納入研習對象。
(三)經費部分,各辦理機關於當年初將開課需求報送本府民政處,由該處統一向客委會申請。
(四)獎勵措施:
1、報考認證者:
(1)全程參加本計畫研習課程,並實際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者,核給嘉獎1次之獎勵;敘獎名單由各辦理研習機關彙整後,再函任職機關學校依權責辦理敘獎事宜。
(2)確實參加客語認證考試者,各機關學校應分級別給予補休:
甲、基礎級暨初級認證核給半日補休。
乙、中級暨中高級、高級認證核給一日補休。
(3)已就同一級別認證申請相關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前項獎勵。但不同腔調者,不在此限。
2、經訪視開班績效良好者,或開班當年度所屬公務人員及聘僱人員通過客語認證比例有達所訂目標者,本府得函請所屬單位予以獎勵,標準如下:
(1)年度開辦3班(含)以上者,承辦人員核予嘉獎2次、協辦人員核予嘉獎1次。
(2)年度開辦2班(含)以下者,承辦人員核予嘉獎1次。
二、本計畫實施重點摘錄如下:
(一)縣內各機關學校應積極推動客語認證,於115年通過客語能力之公務人員比例,應至少符合在地鄉鎮市客家人口數之100%。
(二)本府所屬各一級機關、各地政事務所及各鄉鎮市公所應配合積極辦理生活客語研習班、職場客語研習班或客語認證研習班。各鄉鎮市公所並應將轄內各級學校、戶政事務所及代表會一併納入研習對象。
(三)經費部分,各辦理機關於當年初將開課需求報送本府民政處,由該處統一向客委會申請。
(四)獎勵措施:
1、報考認證者:
(1)全程參加本計畫研習課程,並實際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者,核給嘉獎1次之獎勵;敘獎名單由各辦理研習機關彙整後,再函任職機關學校依權責辦理敘獎事宜。
(2)確實參加客語認證考試者,各機關學校應分級別給予補休:
甲、基礎級暨初級認證核給半日補休。
乙、中級暨中高級、高級認證核給一日補休。
(3)已就同一級別認證申請相關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前項獎勵。但不同腔調者,不在此限。
2、經訪視開班績效良好者,或開班當年度所屬公務人員及聘僱人員通過客語認證比例有達所訂目標者,本府得函請所屬單位予以獎勵,標準如下:
(1)年度開辦3班(含)以上者,承辦人員核予嘉獎2次、協辦人員核予嘉獎1次。
(2)年度開辦2班(含)以下者,承辦人員核予嘉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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