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銓敘部有關已退休公務人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給付金額,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3年3月8日會同公告調高4%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3年3月12日部退三字第1135678756號函辦理。
二、旨揭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高4%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適用對象為112年12月31日(含當日)以前生效之退撫案件,為維護同仁權益,請轉知定期退撫給與之領受人。
二、旨揭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高4%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適用對象為112年12月31日(含當日)以前生效之退撫案件,為維護同仁權益,請轉知定期退撫給與之領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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