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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各機關學校倘遇職員請假或出缺,如有需現職人員代理職務之需求,請確實依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3年3月19日教人字第1135009860號函辦理。

二、依據新竹縣政府113年3月12日府人力字第1130337304號函辦理。

三、鑑於本縣相關單位前發生有旨案代理職務需求時,逾期函報且未經權責機關(新竹縣政府)同意即自行核派職務代理人之情形,為避免類此情形再次發生,請各機關學校確實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及新竹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職務代理作業流程規定辦理,倘遇有承辦人員更迭,請務必列入重要移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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