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新竹縣湖口鄉華興國民小學113學年度第1~10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甄選)

壹、甄選科目及人數:
一、國小普通班代理教師:
(一)實缺:2名。
(二)合理員額增置缺:2名。(預估缺,俟縣府核定同意後始得聘任)
※說明:
1.錄取順序依(一)、(二)分別按序排列,另依序擇優備取若干名,以補足本次缺額,若本
學期有新增缺額,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另行辦理甄試。佔缺性質為暫定,實際佔缺性
質以本校所發聘書及敘薪通知書為準。
2.以上代理教師以具資管、健體專長尤佳。
3.以上代理教師(含實缺、合理員額)聘期自113年08月01日起至114年07月31日止,如
自113年08月01日後聘任之聘期,以實際報到之日起聘。。
4.預估缺額原因消滅,缺額自動消失,本次公告預估缺之甄選自始無效,已錄取者不予到職,錄取人員不得異議。
二、國小鐘點兼(代)課教師:若干名,依本校實際需要排課,以鐘點費支薪之代課教師(每週上課節數依教導處排定)。以具音樂專長、英語認證等專長者尤佳,英語認證資格悉依教育部或新竹縣相關法令規定。
三、教學支援工作人員:4名(閩語2名、客語1名、越南語1名)。
以具中高級閩語認證等專長者尤佳,閩語認證資格悉依教育部或新竹縣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貳、甄選程序:
一、第一次甄選日期:113年07月01日(星期一)
(一)報名資格:
1、代理教師及鐘點兼(代)課教師: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2、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新住民
語文教學支援人員研習並經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二)報名時間:113年07月01日(星期一)上午8:00至上午09:00,逾時不受理。
(三)甄選時間:113年07月01日(星期一)上午9:30開始甄選。
(四)若第一次甄選已足額錄取代理、鐘點兼(代)課教師,則不再進行第二次甄選。
二、第二次甄選日期:113年07月02日(星期二)
(一)報名資格:
1、代理教師及鐘點兼(代)課教師: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2、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新住民
語文教學支援人員研習並經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二)報名時間:113年07月02日(星期二)上午8:00至上午9:00,逾時不受理。
(三)甄選時間:113年07月02日(星期二)上午9:30開始甄選。
(四)若第二次甄選已足額錄取代理、鐘點兼(代)課教師,則不再進行第三次甄選。
三、第三次甄選日期:113年07月03日(星期三)
(一)報名資格:
1、代理教師及鐘點兼(代)課教師: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
有效期間者;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
該階段、科(類)教學能力者。
2、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新住民
語文教學支援人員研習並經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二)報名時間:113年07月03日(星期三)上午8:00至上午9:00,逾時不受理。
(三)甄選時間:113年07月03日(星期三)上午9:30開始甄選。
(四)若第三次甄選已足額錄取代理、鐘點兼(代)課教師,則不再進行第四次甄選。
四、第四次甄選日期:113年07月04日(星期四)
(一)報名資格:
1、代理教師及鐘點兼(代)課教師: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
有效期間者;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
該階段、科(類)教學能力者。
2、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新住民
語文教學支援人員研習並經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二)報名時間:113年07月04日(星期四)上午8:00至上午9:00,逾時不受理。
(三)甄選時間:113年07月04日(星期四)上午9:30開始甄選。
(四)若第四次甄選已足額錄取代理、鐘點兼(代)課教師,則不再進行第五次甄選。
五、第五次甄選日期:113年07月05日(星期五)
(一)報名資格:
1、代理教師及鐘點兼(代)課教師: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
有效期間者;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
該階段、科(類)教學能力者。
2、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新住民
語文教學支援人員研習並經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二)報名時間:113年07月05日(星期五)上午8:00至上午9:00,逾時不受理。
(三)甄選時間:113年07月05日(星期五)上午9:30開始甄選。
(四)若第五次甄選已足額錄取代理、鐘點兼(代)課教師,則不再進行第六次甄選。
六、第六次甄選日期:113年07月08日(星期一)
(一)報名資格:
1、代理教師及鐘點兼(代)課教師: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
有效期間者;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
該階段、科(類)教學能力者。
2、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新住民
語文教學支援人員研習並經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二)報名時間:113年07月08日(星期一)上午8:00至上午9:00,逾時不受理。
(三)甄選時間:113年07月08日(星期一)上午9:30開始甄選。
(四)若第六次甄選已足額錄取代理、鐘點兼(代)課教師,則不再進行第七次甄選。
七、第七次甄選日期:113年07月09日(星期二)
(一)報名資格:
1、代理教師及鐘點兼(代)課教師: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
有效期間者;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
該階段、科(類)教學能力者。
2、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新住民
語文教學支援人員研習並經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二)報名時間:113年07月09日(星期二)上午8:00至上午9:00,逾時不受理。
(三)甄選時間:113年07月09日(星期二)上午9:30開始甄選。
(四)若第七次甄選已足額錄取代理、鐘點兼(代)課教師,則不再進行第八次甄選。
八、第八次甄選日期:113年07月10日(星期三)
(一)報名資格:
1、代理教師及鐘點兼(代)課教師: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
有效期間者;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
該階段、科(類)教學能力者。
2、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新住民
語文教學支援人員研習並經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二)報名時間:113年07月10日(星期三)上午8:00至上午9:00,逾時不受理。
(三)甄選時間:113年07月10日(星期三)上午9:30開始甄選。
(四)若第八次甄選已足額錄取代理、鐘點兼(代)課教師,則不再進行第九次甄選。
九、第九次甄選日期:113年07月11日(星期四)
(一)報名資格:
1、代理教師及鐘點兼(代)課教師: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
有效期間者;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
該階段、科(類)教學能力者。
2、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新住民
語文教學支援人員研習並經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二)報名時間:113年07月11日(星期四)上午8:00至上午9:00,逾時不受理。
(三)甄選時間:113年07月11日(星期四)上午9:30開始甄選。
(四)若第九次甄選已足額錄取代理、鐘點兼(代)課教師,則不再進行第10次甄選。
十、第十次甄選日期:113年07月12日(星期五)
(一)報名資格:
1、代理教師及鐘點兼(代)課教師: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
有效期間者;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
該階段、科(類)教學能力者。
2、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新住民
語文教學支援人員研習並經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二)報名時間:113年07月12日(星期五)上午8:00至上午9:00,逾時不受理。
(三)甄選時間:113年07月12日(星期五)上午9:30開始甄選。
參、餘見簡章。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