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中秋節將至,請加強宣導落實「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請查照。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3年9月11日教政字第1132000075號函辦理。

二、依據本局113年廉政工作計畫辦理。

三、中秋節期間為廉政工作期間重點,請本局各科室、各學校、教網中心、家庭教育中心、體育場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如附件,以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機關公務員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間,遇有受贈財物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且應即登錄建檔。

四、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積極鼓勵同仁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員+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規劃或選修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瀏覽數: